贷款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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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的通知
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,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,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,特制定此贷款标准,请务必严守实施。
一、贷款对象
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;在一年内有购(建)自住住房事实的职工。
二、贷款年限
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、不超过申请人和保证人中任一人剩余工龄(男性退休年龄以65岁计,女性退休年龄以60岁计);
2、保证担保方式不超过30年,房屋抵押担保方式不超过30年。
三、贷款金额
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、不超过购(建)房总价款的70%;
2、不超过抵押房价值的60%,一年内新建房屋可以放宽至70%;
3、每月还款额(本息)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的60%;
4、自然人保证担保的,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;房屋抵押担保的,不超过40万元。(夫妻双方只有单方缴纳公积金或者未婚、离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)
贷款资料受理标准
(一)商品房:
一年内购房合同(房管局备案),首付款收据或发票。
要求:
(1)购房合同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;
(1)首付款票据验原件,留复印件两份。
(二)二手房:
出卖方房产证复印件两份,身份证复印件两份;过户后房产证(验原件)复印件两份;契税票(验原件)复印件两份;房屋评估报告一份。
(三)自建房
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;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国有土地使用证;建房协议或合同(附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)。
(四)商转公
银行借款合同(验原件)复印件;近半年还款明细(验原件)复印件;贷款结清单(验原件)复印件。
二、申请人及配偶相关资料
(一)借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
(二)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材料
1、身份证、户口本(首页、双方户籍所在页)、结婚证(未婚证、离婚证)复印件各两份。
2、身份证、户口本(曾用名)、结婚证(未婚证、离婚证)名字不一致的,需另提供户籍证明(带照片)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。
(三)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单位证明
原件各两份。要求:加盖单位(具有独立法人资格)公章。
(四)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收入证明
1、申请人收入证明
为下列资料任一种:
(1)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复印件两份;
(2)工资代发银行出具证明,加盖银行业务章;
(3)单位统发工资表复印件两份,加盖单位财务章;
(4)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复印件两份,加盖单位财务章;
2、申请人配偶收入证明,同申请人收入证明;
(五)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两份(由我中心出具)。
要求:
1、财政统发工资的,缴止月份距申请日期不超过12个月;非财政统发工资的,缴止月份距申请日期不超过6个月;
2、凭证中姓名、单位、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提供资料一致;
三、担保资料
(一)保证担保
1、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;
2、保证人单位证明两份,加盖单位(具有独立法人资格)公章;
3、保证人收入证明,要求同申请人收入证明;
4、保证人公积金缴存凭证两份,要求同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凭证(由我中心出具)。
(二)房屋抵押担保
1、房产证复印件两份;
2、评估报告,原件两份;
3、他项权利证;
4、产权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(未婚证、离婚证)复印件各两份;
5、独院房产,另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两份。
四、借款程序
1、咨询、提供购建房手续领取表格;
2、受理、借前调查、审批;
3、签订合同(办理抵押合同手续);
4、受理银行放款。
说明:
1、所有复印件均有审核人亲笔签名。
2、所有资料(除申请审批表和购房合同原件外)均为A4纸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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